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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违规用“地沟油”可责令停业

更新时间:2012-04-10点击次数:1870

北京违规用“地沟油”可责令停业

据“条例”,北京市实行餐厨废弃油脂登记排放制度和资源化管理水分测定仪。饭店等应设置油水分离器、隔油池等设施,并由获许可的机构收运和处置废弃油脂。同时,禁止餐厨废弃油脂直接排入城镇污水管道。

“条例”要求,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。同时还拟设立食品添加剂销售台帐制度,对食品中可能滥用的食品添加剂,食品或餐饮企业应建立销售台帐。“条例”还明确,食品加工禁用亚硝酸盐、硝酸盐等。

“条例”规定,无证经营、使用来源不明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,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,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。违规处理地沟油的,处以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责令停业。

据“征求意见稿”,对涉嫌构成食品安全刑事犯罪的,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案件线索移送*机关。*机关在立案前,应当对有关案件线索实行调查,对符合立案标准的,及时立案侦查,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予配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