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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技成果处置是企业单位有着重要组成部分

更新时间:2015-03-04点击次数:831

     科技成果是企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,其使用、处置一直按照现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执行。比如,当中央级事业单位以科技成果对外投资、转让科技成果时,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在800万元以下的,要由单位主管部门审批,报财政部备案;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在800万元以上的,由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。

      同时,国家科研机构和大学科技成果的处置审批手续比较繁琐,科技成果转化所得收益按照现行规定都要上缴财政,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转化科技成果的积极性。

     近年来,高校和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日趋活跃,但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内部奖励制度不健全,对科技人员转化科技成果的激励政策缺乏可操作性,落实不到位。“开展深化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、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,就是要破除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的制度性障碍,打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通道,进一步为高校和科研机构及其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添油加力。"