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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品卫生微生物检验实验室有毒有菌污物处理要求
点击次数:2056 更新时间:2012-06-29

食品卫生微生物检验实验室有毒有菌污物处理要求

1、食品卫生微生物检验实验室有毒有菌污物处理要求

    微生物实验所用实验器材、培养物等未经消毒处理,一律不得带出实验室。
    1. 经培养的污染材料及废弃物应放在严密的容器或铁丝筐内,并集中存放在地点,待统一进行高压灭菌。
    2. 经微生物污染的培养物,必须经121℃30min高压灭菌锅内灭菌。
    3. 染菌后的吸管,使用后放入5﹪煤酚皂溶液或石炭酸液中,zui少浸泡24h(消毒液体不得低于浸泡的高度)再经121℃30 min高压灭菌。
    4. 涂片染色冲洗片的液体,一般可直接冲入下水道,烈性菌的冲洗液必须冲在烧杯中,经高压灭菌后方可倒入下水道,染色的玻片放入5﹪煤酚皂溶液中浸泡24 h后,煮沸洗涤。做凝集试验用的玻片或平皿,必须高压灭菌后洗涤。
    5. 打碎的培养物,立即用5﹪煤酚皂溶液或石炭酸液喷洒和浸泡被污染部位,浸泡半小时后再擦拭干净。
    污染的工作服或进行烈性试验所穿的工作服、帽、口罩等,应放入消毒袋内,经高压灭菌器处理后方能洗涤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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