据悉,9月1日起,本市将调整居民用户管道燃气价格,并实行居民阶梯气价制度,同时修改完善现行的居民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。年用气量在310立方米以内的,气价从每立方米2.5元调整为3元。按照上海市80%天然气居民用户月平均用气量不超过约24立方米测算,每户每月增加支出不超过12元。 居民阶梯分档气量按年度周期计量,当年度累计用气量达到分档气量基数临界点后,即开始实行阶梯加价。本市居民管道天然气阶梯气价的计量周期为每年9月1日起至次年8月31日,阶梯气量在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、不结转。同时,市发改委将修改完善居民用户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。当本市天然气综合门站价累计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4%,将联动周期修改为距上次联动时间超过12个月。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(学校、福利院、养老院等),暂不执行居民阶梯气价,气价按每立方米3.05元执行。户籍5人(含)以上的家庭,可申请年度增加150立方米的气量基数;7人(含)以上的家庭,可申请选择年度增加150立方米的气量基数,或申请选择按照每立方米3.05元的气价执行。居民人工煤气价格每立方米提高0.05元,即从现行的每立方米1.25元调整为1.30元。居民人工煤气用户不执行阶梯价格制度,转换为天然气用户后,按照居民天然气阶梯价格的有关规定执行。 本市居民用气量分为三档 居民用气量分别按照覆盖区域内80%、95%和超出部分确定。 ■*档用气量对应户年用气量为0-310(含)立方米; ■第二档用气量对应户年用气量为310-520(含)立方米; ■第三档对应户年用气量为520立方米以上。 |